江苏省 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执行时间的通知

苏医保函〔2021〕311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执行时间一般参照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7日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