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企业单位申报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徐医管发〔2021〕94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保经办机构、各企业单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等规定,现将申报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企业单位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2年1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企业单位以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二)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三)缴费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 号)等规定执行。

 

(四)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省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参保职工最终缴费基数,此基数用于核定征收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医保年度企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在该医保年度内缴费基数不再变动。

 

四、申报材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及经办人签字的《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二)加盖单位公章、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工资收入的《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见附件2)。

 

五、市区参保企业单位申报方式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经办场所人员密集、拥堵,有效提高医保经办工作效率,建议市区参保企业单位优先选择徐州市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软件(以下简称K盘)办理业务。未领取、已领取因毁损或丢失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K盘的市企业单位,可到市医保中心免费领取一次。K盘使用咨询电话:85807162。

 

(一)线上申报

 

已领取K盘的企业单位,可在“缴费基数申报”菜单栏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等相关信息,申报纸质材料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二)线下申报

 

1. 登录徐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xz.gov.cn/)下载《关于徐州市企业单位申报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和相关附件。

 

2. 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报送《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和《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另附与纸质材料数据一致的电子报盘模板(见附件3),至徐州市医保中心柜面申报,经办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72号,联系电话:85800729。

 

六、工作要求

 

(一)企业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医保经办机构按该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

 

(二)企业单位应当按月将职工本人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为其缴纳额和职工本人缴纳额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布本单位全年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人数、单位应缴纳额和实际缴纳额 、职工个人应缴纳总额和实际缴纳总额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组织开展本地区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积极引导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保本次基数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1. 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

2. 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3. 电子报盘模板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

  1. 表格、K盘操作指南.zip
  2. 关于徐州市企业单位申报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pdf

来源: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