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 关于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暂停全市医保业务办理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苏州大市范围内将统一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上线期间需要停机切换,将暂停医保业务办理,昆山全市医保业务也将同步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自2021年12月24日17时起,市医保中心窗口、各区镇医保窗口、昆山农商行医保金融超市服务点(以下简称“医保窗口”)暂停办理医保业务,医保线上业务同时暂停(联网结算除外)。

 

2.自2021年12月30日20时起,暂停所有医保费用的联网结算。

 

3.2022年1月1日0时起逐步恢复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单位”)的联网结算。

 

4.2022年1月2日8时起全面恢复所有定点单位的联网结算。

 

5.2022年1月4日9时起,医保窗口和线上业务逐步恢复办理,具体范围和时间另行通告。

 

二、暂停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01

 

2021年12月30日2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参保人员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单位刷卡/扫码结算医保费用(包括本地和各类异地就医、生育)。

 

2022年1月1日0时至2022年1月2日8时期间,将根据测试情况逐步恢复部分定点单位的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可以在已恢复的定点单位刷卡/扫码结算医保费用,具体恢复时间由相关定点单位公示告知参保人员。

 

请参保人员提前做好就医购药安排,确需在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就医购药或办理出入院的,相关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在联网结算恢复后,持垫付票据在2022年3月31日前至原就医购药的定点单位办理退费,重新刷卡/扫码结算。

 

02

 

因上线国家平台后改变了定点单位的数据传输标准,同时2022年1月1日将执行新的医保药品目录,为确保已发生医疗费用的正常结算,2021年12月30日20时暂停联网结算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异地医疗机构)的在院参保患者需要提前办理医保结算手续,并以自费患者身份重新进行入院登记,待恢复联网结算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并清算相关费用。

 

在院生育妇女需要在暂停联网结算前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待恢复联网结算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并清算相关费用。

 

03

 

2021年12月24日17时至2022年1月4日9时期间,医保参保、停保、转移、退休审批、人员注销、查询、报销等窗口和线上业务全部暂停办理,在此期间将采取窗口接单、国家平台上线后补办的方式处理,请相关参保人员及时补办。

 

线上业务渠道主要指: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医保网上申报平台、医保自助机、医保移动支付平台、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医保云。

 

04

 

因历史参保缴费、结算明细等数据将在上线切换后陆续迁移至国家平台,上线后一段时间内,相关查询、退费等业务将受影响。

 

三、其他说明

 

系统切换期间,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以及苏周到、鹿路通(昆山市民)、第一昆山APP等渠道将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或12393热线咨询。

 

请各定点单位及时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与国家平台的对接,配合做好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协助参保人员进行费用处理。

 

因暂停医保业务办理给广大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定点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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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平台切换期间异地就医注意事项

 

一、昆山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01 停机前的在院病人

 

2021年12月30日20时暂停联网结算前,昆山市参保人员在外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出院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出院手续;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必须在12月30日20时停机前,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及结算等业务。上线后因系统原因未能刷卡结算的,可以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零星报销。

 

02 停机期间办理入院

 

停机期间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昆山参保人员,需住院就医的,必须先自费登记入院,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及结算业务。上线后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刷卡结算的,可以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零星报销。

 

03 停机期间门急诊就医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的,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重新结算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或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零星报销。

 

二、外地参保人员在昆山住院费用结算

 

01 停机前已入院

 

对于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12月30日20时暂停联网结算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12月30日20时前将医院系统中的在院异地医保病人全部转为自费登记,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及结算业务。

 

02 停机期间办理入院

 

新住院的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地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业务。



相关业务链接:

  1. 昆山阳光医保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来源: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