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业务办理时间的公告(统一为每月1日至25日)
全市各参保单位及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保持我市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同步办理,确保职工医保征缴业务移交后的平稳规范运行,蚌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业务办理时间继续延续原规定不变,统一为每月1日至25日的法定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每月25日以后不再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业务。
特此公告。
蚌埠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来源: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