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尊敬的参保缴费人: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逾期未缴纳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022年1月1日后将不得进行补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欠缴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022年1月1日后将开始计算滞纳金。
特此通告。
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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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人社局·社保频道
发布: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