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2021年度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有新变化(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医保局(相关工作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259号)、《关于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21 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优化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调整参保单位和职工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方式,由原来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再核定当年度缴费基数,变更为“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的方式。在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未公布前,经审核后暂按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并按调整后缴费基数预收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同时保留原始申报数据,待2020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数据,统一补调2021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无需单位重新申报,并从元月起补收(退)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另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参照单位职工执行,可按自愿原则申请补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02、关于企业(单位)及职工

 

2021缴费年度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21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21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

 

0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在编职工

 

2021缴费年度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为在编职工个人2021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在编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皖人社发〔2016〕30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教护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人社秘〔20203159号)规定执行。

 

04、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1.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各参保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http://61.190.31.166:1000 1/ggfwwt),逐步点击法人办事、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进入后选择业务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批量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点击“下载模板”,按模板要求填写后,点击“导入模板”,将填好的模板导入系统,点击“业务提交”即可。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各参保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逐步点击法人办事、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机关事业养老网上申报,选择业务办理,点击单位缴费申报下载工资模板,按照公务员、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填报、导入缴费工资进行调整。

 

3.职工医疗(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各参保单位登录马鞍山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 http://220.178.252.189:7020/maswsbs/web/login.html )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进入马鞍山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逐步点击我要办理、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批量申报下载模板后,参保单位录入2021年度缴费基数,再点击浏览、导入excel表格,成功后保存即可。

 

参保单位网上申报调整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申报调整的纸质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参保单位存档备查。

 

(二)现场申报流程

 

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在市人社局官网( http://rsj.mas.gov.cn/)下载《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后按要求填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存储工具(U盘或移动硬盘等)到所属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区属企业应至所属区社保征缴经办机构,下同)拷贝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录入新的缴费基数并打印,交由每个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上述程序完成后,将①《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②《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电子及纸质材料,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单位所属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办理审核、调整手续。在单位调整缴费基数后,如果发生人员增减变动,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向单位所属社保征缴经办机构报送增减人员花名册,以便按时完成社会保险费月结算,同时按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统一征缴社会保险费。

 

( 三)相关要求

 

参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口径确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各项收入。各参保缴费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和参保职工人数,不得少报、瞒报、漏报,同时应将申报的2021年度职工缴费基数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

 

各险种的电子表格结构不得修改,《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须每个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其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须保持一致。同一单位各险种在职职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必须保持一致(政策原因造成覆盖范围和标准不同的除外)。

 

(四)时间安排

 

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截至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各单位须按照2021年度社会保险统一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4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马鞍山人社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2. 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