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铁市人社发〔202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现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0元;

 

二、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9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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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