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按照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核定缴费的通知》(乌社险函[2021]99号)文件精神,为避免人群聚集,方便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将2021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核定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征缴时间
2021年10月12日 – 2021年12月25日
二、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的农牧民、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进行核定,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具体缴费金额可以参照下表:
注:60%档次按2019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和2020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的算数平均值6016元核定,其余的档次按2020年全口径平均工资6344元核定
三、缴费方式
线上办理: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可通过手机APP、电子税务局WEB端、蒙速办、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方式。
线下咨询:集宁区政务服务大厅(B2号楼)社保服务窗口及“八办一乡一镇”征缴服务点。
四、特别提示
(1)正常缴费业务(缴纳全年);
2020年已缴费人员可按照2021年缴费档次,直接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无需再来大厅核定。
(2)特殊缴费业务
新参保、变更缴费档次:参保人员需到“八办一乡一镇”征缴服务点办理相关业务。
跨年补缴、临近退休缴费、缴纳个别月份:参保人员到集宁区政务服务大厅(B2号楼)社保服务窗口先行核定缴费信息,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3)缴费人员在使用手机缴费时务必核对缴费基数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避免错误。如果手机核定信息出现与缴费基数不一致或对核定信息有异议的,请联系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处理。
五、 补缴2020年度
已参保人员,去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关于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核定缴费的通知》(乌社险函[2021]99号)文件要求,可于今年缴费期内按2021年的缴费基数进行补缴。
六、 各征缴服务点地址和电话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