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 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始啦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调整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2月25日。


三、申报方法


1.网上申报: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登录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医保申报”-“人员基数申报”模块进行办理。经职工确认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由参保单位妥善存档备查。


2.柜面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需持经职工确认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到医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附件材料可到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


四、基数确定


1.2022年1月至12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1821元执行。


(注:从2022年1月起,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申报调整,即每年1月至12月,不再是每年7月至次年6月。)


2.参保单位按职工个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申报缴费基数。医保部门按照“封顶保底”的原则确定职工当年度缴费基数。


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申报医疗保险的基数应与同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一致。事业单位应将一次性发放的绩效工资列入缴费基数。


五、相关要求


1.各参保单位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利益,依法依规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将对各单位申报的医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对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经查实后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参保单位,医保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按照该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数额的110%,批量核定当年度单位月应缴数额。



相关业务链接:

  1. 盐城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来源: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