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5号)要求,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成本,努力将检测筛查的支出控制在可承受水平,减轻群众负担,现就我区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统一调整为:单人单样检测价格为4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5人混检、10混检价格为10元(含检测试剂)。

 

二、以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各医疗机构执行价格下浮不限,开展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采样提供服务,且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查费,并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四、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取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执行单人单检。

 

五、各地(市)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六、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6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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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来源: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