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关于公布2021年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湘人社发〔2021〕6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21 号) 文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失业保险政策实际,现就2021年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2021年全省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5460元/月。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276元/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380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度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以上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附件下载:

  1. 湖南省关于公布2021年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docx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