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布:2019年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6月19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统计局公布了《2019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891元,与上年的67324元相比,增加5567元,同比名义增长8.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264元,同比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9%。


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821元,与上年的38269元相比,增加3552元,同比名义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8%。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1810元,二档标准1610元,三档标准1480元,四档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18.3元,二档标准16.3元,三档标准15元,四档标准13.2元。


参考:2019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