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温州市医保年度转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医保局、各区分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为顺利实施温州市医保年度转换工作,确保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1号)文件及社保委员会议纪要,明年起,本市职工及城乡医保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医保部门应做好医保年度转换工作。

 

二、因医保年度转换,我市医保实时结算系统将停止对外服务(具体时间详见附件),届时将暂停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实时刷卡就医购药结算。

 

三、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在院参保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先做出院结算,2022年1月1日重新做入院登记。

 

四、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之日的医保年度计算医疗费用,在年度末时,参保人可视本人医疗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选择跨年度住院费用结算办法:

 

(一)上年度的医疗费用连续归新年度计算的,新年度统筹基金支付时,跨年度前后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二)上年度的医疗费用不连续归新年度计算的,可以在上年度末先办理年度性“在院”医疗费用结算;新年度参保人员必须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跨年度前后的医疗费用不合并计算。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在院的我市医保参保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并书面告知本人或家属。

 

六、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在年度转换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提前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如遇相关技术处理问题,请联系各县市区信息部门。

 

附件:温州市医保年度转换停机时间汇总表

 


来源: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