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医保个帐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社会保障分局、参保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2014年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据,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替代,我市城乡居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医保个帐的缴费基数调整为“全年农村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全年农村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861元,相关基数调整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0日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