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关于2019年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保障局)、财政(金)局: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8〕1号)精神,并结合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82次会议纪要有关通州区与主城区民生保障接轨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各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34元。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2019年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1日


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