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3〕1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016元。

 

二、2023年1月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三、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9016元确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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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