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 关于2023年调整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吕人社函〔2023〕53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晋财行﹝2019﹞195号)、《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挂钩,实行动态调整:补助标准为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城市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太原市城区标准)的190%,无依无靠的孤独配偶为220%。

 

二、执行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

 

附件:

1.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2.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来源: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