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 关于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亳医保〔2022〕6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我省“健康口腔行动”,进一步缓解参保群众口腔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54号),将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统一执行“牙脱敏治疗”等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类型(具体见附件),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调整。本文项目价格为我市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同时作为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二、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做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县区医保局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及时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库及政策标识。

 

三、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类型


附件下载:

  1. 【规范性文件】关于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pdf
  2. 【规范性文件】关于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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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