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丽水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丽水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丽人社〔2023〕5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丽水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丽水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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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我市山区26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汽车零部件行业职业特点,坚持以用为本、业绩导向,加快形成导向清晰、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体系,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管理,推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评审对象

 

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指丽水市从事汽车零部件相关工程技术的在职在岗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建立评委会。独立设置丽水市汽车零部件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授权龙泉市汽车空调配件行业协会承接全市从事汽车零部件工程技术人员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评委下设办公室,由龙泉市人力社保局、龙泉市汽车空调配件行业协会组成。其他工程中评委不再受理汽车零部件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制定评价标准。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局指导下,中评委办公室要遵循汽车零部件行业人才成长规律,组织汽车零部件行业和企业专家,研究制定《丽水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见附件),作为评审工作规范性文件。

 

(三)创新评价体系。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要打破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汽车零部件行业标志性业绩和成果,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在评价方式上建立科学、精准的量化赋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办法,采用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指导中评委办公室,向社会公开评价标准和量化赋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

 

(二)组建专家库

 

中评委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中、高级技术专家、高校或科研机构的行业知名学者等组成,专家库总人数按照评委会规定人数的3倍以上建立。召开评审会议前,中评委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3名专家组成当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

 

(三)申报评审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条件,准备相应评审材料,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3.材料报送。由龙泉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报送中评委。

 

4.评前准备。中评委承接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丽水市人力社保局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评审执行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丽水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后开展评审工作。

 

5.评委会评审。专业审议组根据量化赋分标准,综合运用材料审查、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提出推荐意见。年度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审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专家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

 

6.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中评委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中评委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中评委应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送丽水市人力社保局,评审结果由龙泉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对评审通过人员,由龙泉市人力社保局颁发电子证书。证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丽水市范围内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履行程序。丽水市人力社保局要督促中评委办公室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中评委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已参加评审且取得资格的对象,取消其资格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二)加强指导监管。丽水市人力社保局指导完善行业评价标准和量化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复审复查机制,形成改革制度闭环。在复审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强烈的,将责令纠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由丽水市人力社保局收回评审权。

 

(三)认真总结完善。中评委办公室要针对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强化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对行业规范和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丽水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客观公正评价丽水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丽水市从事汽车零部件相关工程技术的在职在岗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丽水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体系根据行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其规定分值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行业规范,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积极为我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服务。

 

第六条 申报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相应规定年限工作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第七条 申报人员需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学时。

 

第八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三)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或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四)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第九条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理工类博士学位;

 

(二)具有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或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三)具有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四)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五)按本评价条件所附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并经2名本行业高级工程师推荐。自评分规定分值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

 

第十条 转评申报条件

 

因工作岗位变动,从其他领域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汽车零部件工程领域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转评汽车零部件行业助理工程师后晋升工程师的,转评前后任职时间可累计。

 

第十一条 符合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申报条件的人员,向“直通车”评委会申报认定或评审。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者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相应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汽车零部件工程领域的基础专业理论知识。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系统地掌握汽车零部件工程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任现职期间,有参加过本行业工程、生产项目和科研经历,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解决一定技术问题的能力,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或大学生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为主完成企业项目的研发,在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有一定突破;

 

3.在工作岗位上有技术创新,或在攻克技术难关、技术改进,或在降本增效中做出相关贡献,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丰富的汽车零部件相关技术或项目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在项目管理、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产品研发流程、技术管理等方面有一定贡献;

 

5.具有汽车零部件产品检测和测试报告的技术审核(定)工作的经历和能力,且在产品质量评价、检测手段改进、测试方法更新及技术开发等某一方面具有一定业绩。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1.参与完成列入县级以上科研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通过验收评审;

 

2.参与获得县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市厅级以上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项,或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3.参与本行业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企业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4.获得本行业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且应用较好(专利为公布或实质审查阶段或已授权阶段);

 

5.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与本行业相关的论文(论著)1篇以上,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6.具有较高技艺和技能,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方面具有一定贡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汽车零部件行业相关,且为近4年或任现职期间取得,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作为相应当年度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专业审议组根据评价条件,在对申报材料充分审议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量化评分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当年度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审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 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为主”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排名前3位完成人,或课题项目中各专业的第一完成人(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标准以标准前言中列明的起草人或标准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佐证材料是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务任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二)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者任现职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三)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评价条件由丽水市人力保障局、龙泉市人力社保局、龙泉市汽车空调配件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评价条件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附件:

1.丽水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

2.丽水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评分说明

3.专家举荐表

 

附件1:丽水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

 

附件2:丽水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评分说明

 

一、工作能力

 

工作能力包括专业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级三个子项,总分为30分。

 

(一)专业学习经历

 

专业学习经历是指申报人获得的最高层次的学历、学位。本专业及相关专业为理工类专业,非理工类专业视为非相关专业。

 

申报人应提交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有效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001年(含)以后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述资料均应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2001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工作经历

 

技术工作年限:指从事汽车零部件相关行业的工作年限,不足1年的不计,工作年限最高得分20分,以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为准。

 

技术职务:单位技术负责人、部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三项不累计加分;根据表1,企业提供企业大小类型;个人提供企业公布的职位证明。

 

打分维度:根据企业规模大小、项目参与程度、市占率、行业排名等酌情赋分。

表1:

 

(三)职业技能等级

 

需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明材料,按最高级别计分。

 

二、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包括科技奖项、科研项目、标准制定、专利、专著论文五个子项,总分为30分。

 

(一)科技奖项

 

科技奖项主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委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等。

 

国家级社会力量奖指汽车行业全国性行业协会颁发的科技成果奖。

 

省部级社会力量奖指汽车行业区域性行业协会颁发的科技成果奖。

 

不同成果分数可以累计计分;同一成果分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分;需提供带有申报人名字的获奖证书。

 

(二)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指省、地市、县级且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同项目分数可以累计计分,同一项目分获不同层级支持的,以最高级别计分。

 

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是指: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973、863、火炬计划等国家级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省部级单位、省科技厅立项的科研项目。

 

地市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地市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

 

县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县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

 

(三)标准制定

 

标准制定是指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企业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四)专利

 

提供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均以授权证书为准,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利的取最高项。原则上排名第2按0.9倍赋分,此后每靠后一位递减0.1个系数。

 

(五)专著论文

 

提供论文(论著)等,专家根据内容认定是否与专业相关,并确认数量及质量,酌情赋分。

 

三、岗位业绩

 

岗位业绩包括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管理、测试技术、生产制造五个子项,总分为40分。参评者可任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一)技术开发

 

为主或参与技术的开发,解决技术难题,或技术得到应用推广;专家根据以上各方面的岗位表现及取得成果酌情打分,达到国内领先得34-40分、国内先进得28-33分、企业先进得21-27分。

 

(二)产品开发

 

为主或参与开展零部件的研发,产品创新性高,或技术水平高,或被应用于量产车型,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拥有较高的市占率;专家根据以上各方面的岗位表现及取得成果酌情打分,全新产品得34-40分、大改款得28-33分、小改款得21-27分。

 

(三)技术管理

 

为主或参与技术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管理、项目管理、产品研发流程、技术标准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并有突出的贡献;专家根据以上各方面的岗位表现及管理成效酌情打分,突出得34-40分、较为突出得28-33分、其它得21-27分。

 

(四)测试技术

 

为主或参与检测技术工作,包括产品质量评价、检测手段改进、测试方法更新、测试技术开发、测试技术服务等方面,并有突出的贡献;专家根据以上各方面的岗位表现及检测准确度、效率、先进性等方面酌情打分,达到国内领先得34-40分、国内先进得28-33分、企业先进得21-27分。

 

(五)生产制造

 

列举在生产制造过程为主或者参与解决相关工艺难题、技术改造革新、攻克技术难关、提升生产效率、降本增效、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专家根据以上各方面的岗位表现及取得成果酌情打分,突出得34-40分、较为突出得28-33分、其它得21-27分。

 

专家根据提供的材料判定打分。打分维度:项目参与程度、产品(技术)创新性、产品经济效益、鉴定资料、应用推广情况、市占率、行业排名、技术审核(定)等。

 

四、附加分

 

附加分包括职业道德、学术兼职、爱岗敬业三个子项,总分10分。

 

(一)职业道德

 

如申报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一票否决。申报时需签订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并由企业负责人核实,签字盖章。如获得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可根据获奖级别作为加分项相应加分。

 

(二)学术兼职

 

任职各级标技委、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需提供相应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爱岗敬业

 

企业评选的优秀员工,1年优秀得1分,可累计得分,最高5分。


附件下载:

  1. 附件3.专家举荐表.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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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