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关于申领生育津贴的通知


市属各参保单位: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供养人员生育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社[2013]1079号)文件精神,请各参保单位女职工2010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生育未领取生育津贴的单位,尽快向我局申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2010年6月1日后生育,符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非财政供养尚未申领生育津贴的单位参保女职工,其生育津贴由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尽快到我局申领。

 

二、《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可登陆“海口政府门户网站”搜素“生育津贴申请表”或登录邮箱(HK66520015@163.com,密码:66520015)下载,申领流程详见填报说明。

 

三、办理地址: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一楼服务大厅3-6号窗口(美兰区海甸岛怡心路9号),咨询电话:66520015,66520021。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10月8日


来源: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