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关于提高全市2019年度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标准的通告


为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09号)规定,提高全市2019年度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标准,为加快推进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申请流程

 

按照《关于简化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告》(惠市人社函[2020]27号)规定的申请条件与申请流程(详情见附件)。

 

二、提高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即:已享受2019年度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再享受一次同等标准补贴)。

 

三、简化审核流程

 

对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保大数据系统分析比对导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简化审核流程,对企业是否符合环保政策、是否属出清的僵尸企业、是否属严重失信企业,可边公示边核实相关事项,以及相关事项先行容缺处理,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返还至企业在税务部门的征缴账户,事后完善相关程序。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大型企业不属于此次提高标准发放范围,大型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省下发的大型企业名单目录执行。

 

(二)劳务派遣公司不属于此次免申请范围,继续按《关于申请2019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的通知》的规定申请,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稳岗返还归属协议。

 

广大企业可以留意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公示名单,企业有异议或账户有变更等其它情形的,可咨询:

 

市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0752-2789232;

 

市人社局养老养老失业保险科:0752-2789372。

 

附件1:简化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告 惠市人社函〔2020〕27号

附件2:关于申请2019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的通知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下载:

  1. 惠州市简化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告 惠市人社函〔2020〕27号.pdf
  2. 惠州市关于申请2019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的通知.pdf

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