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 关于印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函〔2023〕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渭南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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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6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市场运作等方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使得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到2024年6月底,全市完成4280张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为5880人次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周期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一)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聚焦老年人安全、居家照护等需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服务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渭南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且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可列为服务对象。

 

1.经济困难老年人具体包含4类人群: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到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2.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评定: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

 

服务对象应优先保障符合以上条件老年人中的高龄、孤寡、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

 

(二)确定服务机构。

 

1.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应依法登记,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相关经验,拥有稳定、高效的专业服务团队,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提供不低于3年的质保期,且能够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提供评估设计。服务机构应具备智能化设备的监控、监管,以及响应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派单”的能力。

 

2.上门服务机构为依法设立,正常开展服务的养老机构或具备日托、上门服务能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居家养老服务种类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支持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上门助医服务的机构应具备医疗资质。

 

(三)确定服务项目。

 

1.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在结合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结果和老年人意愿基础上,综合考虑居家环境、居家生活和安全需求,在保证必要的智能化改造前提下,按照“一户一策”原则,由服务对象参照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参考清单选择不同的建设项目。要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衔接,避免重复改造或改造不到位。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根据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情况,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确定办理流程。

 

1.评估。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进行失能等级评估,已有评估结果的老年人,可不再进行评估。

 

2.申请。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所在镇(街道)提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申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3.签约。承接服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与服务对象协商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上门服务计划,签订确认表或协议。

 

4.床位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制定建设计划,按照确定的建设项目进行改造,安装相应的设备,并及时完善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包含网络连接设备和智能服务终端并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数据传输。

 

5.上门服务。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制定服务计划,按照老年人需求派出工作人员开展服务,并将每次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日期及时长和老人满意度列入服务档案。

 

6.验收。市级民政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入户验收,第三方验收机构不得与建设机构为同一家机构或存在利益关系。

 

7.归档。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及时对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做好资料归档,并报送市民政局存档。

 

四、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困难老年人数量统筹安排使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资金;负责考评全市项目实施情况;市民政局牵头制定项目建设和服务规范、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管。

 

(二)各县市区依据本方案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对服务对象的上门评估;指导镇(街道)配合项目实施;审核申请对象身份,确定补贴资格;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上门服务建档管理,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等进行监管。

 

(三)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服务对象的筛查以及申请人的摸底、申报、初核、公示;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上门服务协调、监督、建档等相关工作;协同县级民政部门(或第三方)对完成建设改造家庭进行逐户实地验收;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提供必要协助;对服务对象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

 

(四)服务机构负责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的实施;对申请对象家庭进行入户评估、设计,制定改造方案;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精神状态等因素,制定居家上门服务方案,建立服务档案,签订服务协议;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施工;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建立和保留有关档案资料,及时上传数据、资料至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定期开展或自觉接受服务质量评价,以及对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的满意度调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8月)。

 

1.制定实施方案。市县两级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各县市区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2.开展评估工作。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和经济状况评估,确定服务对象。

 

3.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区以综合能力评估结果为基本依据,结合服务对象意愿,对每位服务对象进行基本信息和需求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并将基本信息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

 

(二)启动实施(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

 

1.遴选服务机构。明确服务提供主体资质,做好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和验收机构选取。

 

2.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组织招标,由中标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做到“一户一案”,提高实用性,确保建设质量。服务收费标准应主动公示,并在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中明确实际费用。

 

3.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各县市区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选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根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县级民政部门、镇(街道)及时将工作进展上传“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

 

(三)项目验收(2024年6月)。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于202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工作,服务项目于202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考核评价(2024年6月)。

 

各县市区于2023年12月10日前、2024年6月10日前,将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绩效评价等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于2023年12月25日前、2024年6月25日前,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提交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项目情况报告。

 

六、扶持政策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对符合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条件,但未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每户7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资助;2021—2022年已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家庭,按每户7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差,改造为家庭养老床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环境评估、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等。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对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给予分类补助。1.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每人累计服务不少于30次且每次不少于1小时,对服务人员每次资助75元。2.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照护服务,每人累计服务不少于30次且每次不少于1小时,对服务人员每次资助125元。提供服务满1个月后,服务机构向所在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自选服务项目清单的额外需求,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被服务对象自愿自付费用。

 

各县市区须对支持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提供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适当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周报告、月小结、季调度、半年盘点评价”机制,定期分析项目推进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破解当前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确保项目实效。

 

(二)加强绩效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改进项目管理。对项目进展实行“月指导、季调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重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家庭养老床位实际使用情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情况、规范管理情况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加强专项检查,适时通报项目进展,及时向市政府、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报告相关情况。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协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附件:渭南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任务分配表


发布: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