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内人社发〔2016〕5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doc
  2. 附件1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3. 附件2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doc
  4. 附件3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doc
  5. 附件4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doc
  6. 附件5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doc
  7. 附件6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doc
  8. 附件7认定工伤决定书.doc
  9. 附件8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doc
  10. 附件9工伤认定公示(突发疾病死亡).doc
  11. 附件10工伤认定公示(直接证据不够充分的).docx
  12. 附件11工伤认定送达回证.doc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