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3〕113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激励广大院校师生和企业职工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省已组织完成和拟组织开展的各级各类竞赛公布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2023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持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助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着力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行业企业和市级竞赛为主体、全省竞赛与国家竞赛、世赛选拔相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加强技能竞赛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竞赛质量,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有效落实竞赛激励政策,树立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品牌,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二、规范竞赛活动。各竞赛第一主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确保竞赛健康、有序发展。

 

三、提升工作质量。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不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竞赛第一主办单位要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以上技能要求命题。暂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相应评价规范,确保竞赛技术质量。

 

四、落实奖励政策。对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和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优胜者,由省人社厅报请省政府授予“三晋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根据《山西省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984号)的规定和流程,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决赛参赛人数不得少于30人(组)),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评价;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获第4名至省级决赛参赛人数2/3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

 

由全省性行业协会组织的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决赛参赛人数不得少于30人(组)),获各竞赛项目第1名的选手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评价;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获第2-3名的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可申报技师(二级)评价;已具有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获第4名至省级决赛参赛人数1/2的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

 

五、报送时间要求。为抓紧梳理汇总形成向省政府申报2022--2023年度竞赛获奖选手授予“三晋技术能手”人员名单和颁发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名单,请列入2022年度、2023年度省级一、二类竞赛和参照省级一类竞赛的第一主办单位,务于12月25日前按照《山西省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984号)的精神和流程上报我厅。不能按期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为获奖选手申报相关奖励政策待遇。

 

六、联系方式

 

(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竞赛办

联系人:赵 军

电话: 0351—4727116

 

(二)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郜 军

电话:0351-7676080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2023年度省直部门行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目录.xls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