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关于公布2023年市本级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5号)和《关于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蚌医保发〔2023〕21号),经初审、复审、现场评估和社会公示等程序,本次确定4家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具体名单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

 

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与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的4家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并做好医保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2023年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名单


来源: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