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关于暂停办理部分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2023年12月)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为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大连市拟于2023年12月24日18时至12月31日24时升级信息系统,期间暂停办理部分社会保险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办理时间及服务范围

 

(一)暂停办理时间

 

2023年12月24日18时至12月31日24时,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办理。

 

(二)暂停服务范围

 

辽宁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大连市金保工程采暖费信息系统部分业务功能,具体如下:

 

1.单位信息修改类业务。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关键信息、参保险种信息、工伤费率信息修改等涉及各种单位信息变化的业务。

 

2.单位参保状态变更类业务。包括单位参保登记、单位注销、单位分立、单位合并、单位整建制转移等涉及单位参保缴费状态变化的业务。

 

3.人员信息修改类业务。包括人员基本信息修改、人员关键信息修改、人员参保险种信息修改等涉及人员信息变化的业务。

 

4.人员参保缴费状态变更类业务。包括新参保、停保、续保、在职转退休、退休转在职、人员合并等涉及人员参保缴费状态变化的业务。

 

5.申报核定类业务。包括单位征收核定、单位征集信息回退等涉及单位缴费信息生成与撤销的单位缴费信息变化类的业务。

 

6.社保费补缴类业务。包括职工补收、灵活就业人员补收、缴费基数差额调整补收、年金补收等涉及需要给税务发送特殊缴费征集信息的各类补收、补缴业务。

 

系统升级期间,涉及养老险种的退休审批、待遇计发(已完成在职转退休)、职业年金发放等待遇发放、转移接续,以及涉及工伤险种的就医结算、待遇计发等业务不受影响,可正常办理。

 

二、延长缴费征期

 

为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延长部分社会保险费征期。

 

(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采暖费2023年12月属期征缴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10日。征缴期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采暖费2024年1月-3月属期征缴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征缴期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

 

1.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期延长至2024年1月10日。

 

2.自愿缓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于2023年12月25日17时前完成缴费。

 

三、其他事项

 

(一)暂停服务期间,未及时办结的待遇业务在服务恢复后补办补发。

 

(二)本月社保缴费具体时间安排,按照税务机关2023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明确2023年12月社保缴费受理时间的通知》执行。

 

(三)如有疑问,涉及社会保险登记、待遇等问题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缴费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2023年12月22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大连市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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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