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关于自然人社保费停缴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12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各委托银行及省税务局“掌上办”承建单位将线上缴费渠道于2023年12月28日晚19时起暂停扫码缴费、银行APP、云闪付、龙江税务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等所有线上缴费渠道的缴费服务,2024年1月2日7时起恢复服务。提醒我市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合理安排缴费办理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来源:大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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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