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关于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启动工伤医疗业务的通知(2024年1月)
各园区、镇(街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有关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的有关要求,以下1家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自2024年1月2日起正式启动工伤医疗业务,其日常工伤医疗管理由其所在镇街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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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人社局·社保频道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