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康复项目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康复的需求和医学新技术新项目应用,进一步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经组织专家论证,报请国家医保局同意,现就调整部分医疗康复项目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通知如下。

 

一、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112号)中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康复评定、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有氧训练、作业疗法、职业功能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评定等10个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二、宁人社发〔2016〕112号中吞咽功能障碍评定、轮椅功能训练、关节松动训练、手功能训练、听力筛选试验、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儿童孤独行为检查量表6个医疗康复项目维持原限定支付范围。

 

三、部分医疗康复项目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调整后,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相关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实施。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

 

附件:调整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部分医疗康复项目


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