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关于全面推进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


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享受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切实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便民、惠民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90号)有关精神,决定于2023年11月启动全市社会保险待遇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卡应用成效评估要求,新增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用卡率达到95%以上,存量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用卡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全市2023年11月1日以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种险种之一的待遇领取手续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其社会保险待遇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不再通过非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二)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但未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的企业职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前往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的经办窗口,核对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有效性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三)未申办、丢失或损坏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就近选择社会保障卡发放银行即时制卡(补换卡)网点申领、补办或更换社会保障卡并激活,发卡银行登记金融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

 

(四)对高龄、卧病在床等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采取自愿替换的原则,自愿替换者由直系亲属携本人及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发卡银行网点申请银行上门提供申办、激活等服务,发卡银行做好金融账号登记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提升服务。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保待遇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针对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人员又需要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发卡银行要提供电话预约服务,严禁将行动困难人员抬到网点办理业务,严禁要求异地居住人员专程返待遇发放地领取、更换或激活社会保障卡,待遇进卡不做“一刀切”。

 

(二)新增领取待遇人员,应办尽办。从2023年11月起新发生的社会保险待遇统一由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新办理领取社保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均需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一是各用人单位,要通知领待人员提前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做好解释工作。二是各乡镇(街道)在受理城乡居民领取社保待遇时,要履行好告知义务,确保待遇及时拨付。三是各工伤、失业待遇申领窗口,同步落实好工伤、失业待遇支付进社会保障卡的工作。

 

(三)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原领取待遇人员用卡率。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企业、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未在社保卡上发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以争取年底前社保待遇使用社保卡发放量达80%以上。一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宣传动员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二是企业退休人员由居住地社区或原单位或养老金发放银行负责宣传动员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三是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的待遇发放变动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为维护稳定,对已退休人员主动更换社保卡领取待遇时,原则上使用参保人员目前持有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号发放待遇。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