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为沈阳市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高值药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沈医保发〔2021〕19号)文件精神,按照工作流程,经由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沈阳市医保中心受理,现将符合条件的新增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具体为:

 

各定点医疗机构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满足患者就医需求,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8月8日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