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带量采购耗材试剂直接结算机构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2〕15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相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落实国家、联盟、自治区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结算业务规程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结算业务规程的补充通知》(内医保办字〔2020〕61号)及相关规定,现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带量采购耗材试剂直接结算机构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产品范围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人工关节,联盟组织冠脉球囊、人工晶体、药物球囊、冠脉导引导丝,自治区组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等带量采购产品。

 

二、机构范围

 

(一)各统筹区负责医保基金预拨的机构。

 

(二)上述产品的内蒙古中选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

 

(三)参与采购上述产品的医疗机构。

 

三、办理类型

 

(一)各统筹区负责医保基金预拨的机构和内蒙古中选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均办理1枚机构数字证书,并嵌入机构电子公章。

 

(二)医疗机构办理2枚机构数字证书,分别嵌入机构电子公章和机构财务章、法人章。

 

四、办理方式

 

(一)信息采集。

 

相关单位经办人登录内蒙古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在“用户基础设置——基础设置——签章信息收集”菜单分别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模板》(附件1)和《电子签章申请表》(附件2)填报材料,分别按相应要求上传。

 

(二)证书领取。

 

本次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发放采用统一邮寄至各统筹区医保部门,相关机构自取的形式。各统筹区医保基金预拨机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在办理信息采集时选择拟自取证书的统筹区。

 

五、办理期限

 

2022年1月28日-2月28日。

 

六、其他事宜

 

(一)请各统筹区医疗保障局组织负责医保基金预拨的机构及参与采购上述产品的医疗机构按要求办理。

 

(二)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张 悦 0471-4930516

 

数字证书业务咨询电话:400-0471-888 QQ群:563350710

 

电子签章业务咨询QQ群:247764540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1月28日


附件下载:

  1. 1.数字证书申请表.docx
  2. 2 .电子签章申请表.docx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