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的通告(2023年8月)

津人社办发〔2023〕4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3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3〕8号)要求,为确保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将于2023年8月21日0时至8月22日24时期间,对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届时,将暂停办理部分社会保险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社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业务自2023年8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3年8月23日起恢复办理。

 

二、税务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申报、缴费业务自2023年8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3年8月23日起恢复办理。

 

特此通告。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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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