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六盘水市第三届创业创新大赛的公告


按照《六盘水市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六盘水就领办发〔2023〕2号)及《六盘水市第三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总体方案》安排,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盘水师范学院决定联合举办六盘水市第三届创业创新大赛,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及人才强国战略,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大力营造全社会鼓励支持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高质量纵深发展。

 

二、大赛名称

 

六盘水市第三届创业创新大赛

 

三、大赛主题

 

激发创新活力 建设幸福凉都

 

四、大赛时间

 

2023年8月——2023年9月

 

五、组织机构

 

(一)主办及承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盘水师范学院

承办单位:六盘水市就业局、各市(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六盘水师范学院创新创业中心(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大赛组委会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六盘水市第三届创业创新大赛市级组委会,负责本次大赛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局,负责大赛的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宣传发动、赛事保障、安全保障等具体工作,由市就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市(特区、区)级组委会,负责大赛的宣传动员、报名审核、组织实施、后续赛事的协调管理、优秀项目宣传和奖励扶持等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

 

为确保大赛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各级大赛组委会邀请创业指导专家、成功企业家、行业专家及创投行业领军人士共同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大赛组委会负责,并独立开展各赛道的评审工作。

 

六、参赛对象

 

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创新群体均可报名参赛,参赛项目注册地须在本市区域内。

 

七、组织形式及赛制安排

 

大赛按照“1+3”模式,即1个主体赛加3个专项赛。其中,主体赛分为制造业和服务业2个项目组;3个专项赛分别为青年创意专项赛、劳务品牌专项赛和乡村振兴专项赛。

 

(一)主体赛

 

主体赛分为制造业项目组和服务业项目组两个组别。

 

1.制造业项目组

 

包括采矿冶炼、纺织服装、机械制造、产品代工、小商品制造等传统产业的改进创新和升级迭代;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互联网TMT等新兴产业。

 

2.服务业项目组

 

包括商贸、餐饮、住宿、家政、物业等传统服务业项目;也包括服务研发设计、电商物流、法律服务、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健康医养、文体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二)青年创意专项赛

 

面向16至35周岁的高校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生、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项目类型不限,须有技术、产品、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成果,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

 

(三)劳务品牌专项赛

 

面向各类依托、运用劳务品牌培育、开发和创业的项目。

 

(四)乡村振兴专项赛

 

面向各类乡村创业项目,如农业科技、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物流、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传承与创新、乡土人才培养开发等,限于下辖乡镇农村的县域以内注册、生产与经营的项目。

 

八、报名参赛条件

 

报名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往届创业创新大赛市级决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能参加。

 

(一)主体赛、劳务品牌专项赛、乡村振兴专项赛报名参赛条件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且不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项目产品、经营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且对技术有合法使用权。

 

3.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第一创始人,或受其委托参赛且为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二)青年创意专项赛报名参赛条件

 

1.项目第一创始人须为截止2023年6月30日,已年满16周岁、不超过35周岁的六盘水市内高校、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毕业生等青年群体。

 

2.项目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3.项目在技术、产品、模式等方面有创新,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具备落地发展必要条件,未来成长潜力大。

 

4.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九、赛事流程

 

本次大赛共分为宣传报名、报名审核、市(特区、区)级海选推荐、市级决赛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和组织发动阶段

 

时间:2023年8月下旬。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市广播电视台,市级组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编发新闻信息,发布大赛消息,公布大赛流程,解读大赛方案,制定活动实施细则。各市(特区、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创业协会组织动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指导参赛人员做好资料填报,按要求分类收集报名资料,统计报名情况。

 

第二阶段:报名审核阶段

 

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9月10日;审核确认时间: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

 

各市(特区、区)组委会按照大赛报名参赛条件,自行发布并组织本区域项目按不同组别报名参赛,不得兼报。参赛对象应按照要求完整填写、提交报名材料,并对所有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各市(特区、区)要对报名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坚持赛事公益性,不向参赛项目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第三阶段:市(特区、区)项目海选推荐阶段

 

时间: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

 

由市(特区、区)组委会负责组织,具体赛事安排和选拔方式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赛事按照统一制订的赛事规则和评审标准实施,便于参赛选手提前适应后续赛事规则。通过选拔,各市(特区、区)原则上主体赛2个组别和专项赛3个赛道各推荐比赛的第一、二名2个项目晋级市级决赛,推荐项目弃赛的可依次递补晋级市级决赛项目,若市(特区、区)出现项目空缺的,由市级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名额调配。

 

第四阶段:市级决赛阶段

 

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市级决赛由市级组委会组织实施。主体赛16个项目、专项赛24个项目,共40个项目参加市级决赛,每个项目参赛人数不超过3人。大赛采用路演评审的模式,项目路演6分钟(不超过6分钟),评委提问6分钟(不超过6分钟),评委打分1分钟。

 

十、大赛配套活动

 

大赛举办期间将开展举办“一训、一展”等配套活动(即:创业创新大赛项目辅导培训、创业创新大赛项目成果展),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助推六盘水市参赛项目壮大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推进参赛项目向更深层次发展。

 

(一)创业创新大赛项目辅导培训。市级决赛前,大赛组委会将为晋级市级决赛的参赛企业(团队)提供路演培训、相关赛事工作咨询等服务,进一步提升参赛项目更好掌握赛事技巧,提升项目竞争力,围绕商业模式创新升级、精美路演PPT制作、路演技巧和路演礼仪等方面开展培训,不断扩大本届赛事的影响力。

 

(二)创业创新大赛项目成果展。为更好地发挥政府促进创业创新的职能作用,充分展现六盘水市创业创新项目成果,助力创业项目在“双创”中续写篇章,在六盘水市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成果展主要围绕近年来六盘水市创业创新项目取得的成果介绍、重大历程回顾、创业创新保障、参赛项目展示、创业创新典型人物风采展示和未来展望等篇章进行图文并茂和实物产品相结合的形式展览,全方面、多视角展现六盘水市创业创新风采。

 

十一、大赛奖励及跟踪服务

 

(一)奖项设置。主体赛决赛分别以制造业项目和服务业项目各评5名、各专项决赛(根据报名情况及时调整)各评奖5名,5个赛道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二)创业扶持。获得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队伍将列为重点跟踪扶持对象,在自愿前提下组织其进入创业孵化园进行孵化。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为其提供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等政策扶持。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扶持补贴。

 

十二、评审标准及规则

 

(一)评审标准。评审采用全国大赛统一的标准进行打分(详见附件7-11),突出“激发创新活力 建设幸福凉都”的导向,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及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等社会价值。“创新”,主要围绕项目的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模式等评分;“创业带动就业”,主要围绕项目直接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及质量、带动上下游产业就业规模、带动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进行打分;“助力乡村振兴”,主要围绕项目吸纳就近就地就业数量及质量,带动当地产业发展、资源利用、民族文化传承,以及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评分。

 

(二)评审规则。评审项目评审采用现场路演方式进行。现场路演评分的组织规则及评定标准按国家大赛组织实施细则执行。各评委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项目最终得分,并以得分高低依序确定对应奖项等次。比赛名次按照总分高低顺序依次排序,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十三、大赛经费来源

 

六盘水市级决赛所需赛事活动经费由市级组委会负责,各市(特区、区)级赛事活动经费由各市(特区、区)大赛组委会负责,举办大赛及配套活动时可按规定接受社会资助。

 

十四、法律声明

 

1.大赛组委会有义务为参赛作品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2.本次大赛的所有信息必须经组委会授权后方可在媒体及网站上发布。

 

3.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报道,属于个人意愿行为,参赛选手自行把握参赛作品的技术及商业内容的披露尺度,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4.涉嫌抄袭、剽窃他人项目成果的,一经查实,坚决取缔获奖资格,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项目申报人自负。

 

2023年8月24日


来源: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