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昆山市参保人员违反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告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1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64号)及《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经市医疗保障局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现对继续有效的1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通告如下:

 

1.《关于印发〈昆山市参保人员违反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人社规〔2013〕1号),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9月8日。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


来源: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