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2022年延续实施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

 

为扎实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66号)及西安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强化稳就业扩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就工发〔2022〕2号)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延续实施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我市中小微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

 

二、具体要求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截止时间暂定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所需资料、申报渠道、审核流程、资金核拨等环节的要求仍按照2021年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