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 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本医保发〔2023〕12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标准等政策进行调整,请一并贯彻执行。

 

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1. 辽医保发〔2023〕11号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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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