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艺评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3〕49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文艺评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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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艺评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文件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文艺评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或个体从事文学、艺术评论(包括戏剧、电影、美术、音乐、舞蹈、摄影、书法、曲艺、电视艺术、杂技等)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自由撰稿人等。

 

第三条 文艺评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高、中、初级,名称为:一级文艺评论、二级文艺评论、三级文艺评论、四级文艺评论,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文艺评论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第四条 文艺评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文学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自治区文艺评论事业发展服务。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七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一级文艺评论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文艺评论职称后,从事文艺评论工作满5年。

 

(二)申报二级文艺评论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文艺评论职称后,从事文艺评论工作满2年;

 

2.取得三级文艺评论职称后,从事文艺评论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满5年。

 

(三)申报三级文艺评论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文艺评论职称后,从事文艺评论工作满2年;

 

3.取得四级文艺评论职称后,从事文艺评论工作满4年。

 

(四)申报四级文艺评论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艺评论工作满3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文艺评论工作满5年。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按照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九条 申报者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 一级文艺评论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艺术造诣,有广博的美学、文艺学和中外文学艺术史方面的知识和素养,熟悉国内外文艺创作实践和文艺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2.精通与本专业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对文学、艺术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具有独到的学术建树。

 

3.发表(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理论与评论成果;在理论研究上有所创新与突破,在区内外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二)工作能力

 

1.能对文艺作品和创作实践进行理论的归纳与总结,具有纯熟的文艺思辨技巧,较高的理论分析、综合、概括能力。

 

2.熟悉本领域作家、艺术家的作品和创作现象,有丰富的文学艺术评论经验,能对文学艺术创作进行宏观把握和深入系统的探讨、研究。

 

3.对文学、艺术创作及文学、艺术理论有独到的观点与见解。

 

4.独立组织大型文艺评论活动,发挥文艺评论引领示范作用。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3条中的2条: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文艺理论与评论文章20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要专业报刊发表5篇以上;或独立出版文艺研究专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每部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2部。

 

2.主持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文艺研究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国家级文艺研究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文艺研究项目3项。

 

3.文艺评论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1项;或获得自治区(省、部)级奖项2项。

 

第十一条 二级文艺评论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素养,有全面的美学、文艺学和中外文学艺术史方面的知识,了解国内外文学艺术创作和文学艺术理论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2.掌握与本专业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

 

3.在文学、艺术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其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二)工作能力

 

1.能对文艺作品和创作实践提升到理论层面进行把握,具有熟练的文学艺术思辨技巧和一定的理论分析、综合、概括能力。

 

2.了解本专业有代表性的创作现象,并熟悉有影响的作家艺术家的作品,有较多的文学和艺术评论经验,能对艺术创作进行宏观把握和理论性探讨、研究。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条中的2条: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文艺理论与评论文章10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要专业报刊发表3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每部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

 

2.参与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文艺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盟市级文艺研究项目1项。

 

3.文艺评论成果获得自治区(省、部)级奖项1项;或获得盟市级奖项2项。

 

第十二条 三级文艺评论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素养。

 

2.有较好的理论基础与研究能力。

 

(二)工作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艺术思辨技巧;有基本的理论分析、综合、概括能力。

 

2.有独立从事文艺评论的经验,并能对文艺创作进行理论性探讨、研究。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盟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文艺理论与评论文章5篇以上,其中在自治区(省、部)级报刊发表2篇;或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文艺理论与评论文章3篇以上。

 

2.文艺理论研究与评论在专业领域获得好评,或获得盟市级奖项1项。

 

第十三条 四级文艺评论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专业知识和素养。

 

2.有理论基础与研究能力。

 

(二)工作能力

 

1.对文艺作品具有基本的分析、综合、概括能力。

 

2.有独立从事文艺评论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盟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文艺理论与评论文章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省、部)级报刊发表1篇。

 

2.文艺理论研究与评论在专业领域获得好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文艺评论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国家级奖项指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以及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艺评论奖项。自治区(省、部)级奖项指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自治区“索龙嘎”奖、艺术“萨日纳”奖。盟市级奖项指盟市的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和文联、作协、文艺评论家协会颁发的文艺评论奖。

 

第十七条 专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报刊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国家级报刊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文旅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级学会(协会)、国家级文学或艺术研究院主管、主办的报纸和期刊。

 

第十八条 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十九条 申报人除须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文艺评论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116号)同时废止。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职称申报)
  2.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