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 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请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可通过手机支付宝或到失业保险窗口办理手续。

 

一、手机支付宝办理

 

办理条件: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失业保险金申报告知及失业登记手续;职工医保关系已接续至灵活就业窗口参保;已进行手机支付宝实名认证;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操作方式:

 

登录手机支付宝→便民生活·城市服务→办事大厅·社保→市直社保服务→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校验社会保障卡等信息(如为一代社会保障卡,需更换为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如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需填写银行账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填写手机号码等信息→提交→提示“受理成功”,需点击“确定”,完成申领手续。

 

申领结果可进入“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查询”查询已办理申领信息。如申领填报信息有误,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变更。

 

注意事项: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人员需提供以下任一银行账户信息:汉口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二、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失业保险金申报告知及失业登记;职工医保关系已接续至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如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三、发放提示

 

1、每月16日前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当月发放;16日以后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发放。

 

2、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保卡的失业人员,为确保失业保险金顺利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先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进行金融账户初始密码变更;无社保卡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至申领登记时录入的银行账户。

 

3、请遵守《社会保险法》规定,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四、经办机构:

 

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

82260106

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

85617905

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

83883525

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

 

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

84706036

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

51866269

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6867727

青山区红卫路街建设四路21号

 

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23103

洪山区书城路18号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67880136

高新大道777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处

84739283

开拓南路29号联发大厦

 

江夏区失业办

87950057

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0号

 

东西湖区失业办

83215402

东西湖区两管一中心

 

新洲区失业办

89357004

新洲区邾城街古城大道156号

 

黄陂区失业办

61007016

黄陂区前川钓台道社会保障大楼

 

蔡甸区失业办

84948906

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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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