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西铁经办中心,各有关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管理,持续做好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工作,维护享受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根据《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以下简称“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范围

 

截至2023年3月31日,按规定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待遇人员,包括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享受长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三、资格认证地点

 

(一)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9层9-014室(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管理部)。

 

(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及西铁经办中心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在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

 

四、资格认证程序

 

(一)资料报送。享受待遇人员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报《2023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登记表》(见附表),采取告知承诺制形式进行申报,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工伤保险参保所属经办机构。

 

(二)资料审核。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核。

 

(三)资格认证结果从2023年7月起执行。

 

五、资格认证要求

 

(一)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涉及到享受待遇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相关确认工作,并如实填报年审材料。参保单位应当在待遇领取人条件变化后30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未及时报告导致多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应予以退回。

 

(二)各有关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认证。未按时进行资格认证的单位,将暂停该单位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的长期待遇,待资格认证后,待遇恢复正常。

 

(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及西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市社保中心的统一安排,按时做好本辖区经办机构参保的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2023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登记表.docx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