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乌兰察布市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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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19〕8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立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努力满足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切实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履行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创新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有效提高养老服务社会供给能力。

 

(二)整合资源,融合发展

 

加强统筹协调,聚集各方资源,实现基础设施联建、信息系统互通、社区资源共享,有效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协同服务水平。将街道社区可利用的养老资源进行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综合效益。形成融合发展的态势,打破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边界,推进居家社区机构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将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延伸到社区,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化、连锁化、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企业),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形式多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三)适度普惠,突出重点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适度普惠,重点保障好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采取先市中心城区、后旗县市政府所在地,先城市后农村牧区的方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并适时调整服务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两年内,力争全市所有街道各建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二)建设全市居家社区养老信息平台

 

建立能联通自治区、覆盖全市、联动各旗县(市、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市级居家社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养老”的智能养老服务模式,全面开展线上线下为老服务活动,促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运用。信息平台为养老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受理接单、数据统计、信息发布、运营结算等信息化支撑。各级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协调指导服务机构共同做好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养老服务需求数据的采集、更新等工作,确保养老服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三)建立居家社区养老定期探访和医疗签约服务制度

 

开展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活动,力争利用两年时间确保失能、失智、失独、空巢、高龄等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医养康养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开展应签尽签的签约合作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

 

(四)做好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工作

 

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改造的老旧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要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和20㎡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新建住宅小区单处养老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50㎡,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五)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

 

要加大对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支持,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着力解决为老服务内容单一、形式简单、专业队伍欠缺等问题,发展连锁化、综合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对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采取不同形式的扶持补贴政策,逐渐使其成熟壮大。全市要扶持培育至少2家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企业或社会组织,市和每个旗县市区均要培育2家养老服务评估社会组织。

 

(六)提升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认真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巩固农村互助幸福院可持续发展水平。落实《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办法》,把农村互助幸福院打造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向周边群众提供服务。利用互助幸福院闲置房屋,设置老年助餐、助浴、助洁等为老服务项目。30%的互助幸福院要具备为老服务的基本功能。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支持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失能、半失能农村互助幸福院老人转介到农村公办敬老院养老,做到农村养老无缝衔接。

 

四、场所建设

 

(一)街道场所建设标准

 

街道要建设具备组织协调、综合服务、信息收集为一体,起枢纽作用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每个街道需建设1-2个社区老年餐厅,老年助餐服务供给能力一般达到辖区内年满65周岁老年人口的5%。应根据服务能力自行建设日间照料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要依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的优势资源和能力,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性服务。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配备必要的管理及工作人员,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法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实施法人统一管理,也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托管运营。

 

(二)社区场所建设标准

 

社区要建设具备基本生活照料和互助式服务作用的养老服务站。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文化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载体进行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可将居民区、小区其他可以利用的各类设施场所进行改造,将符合建设条件的设施逐步转型成为社区养老设施。要依据老年人步行15分钟到达服务站的要求,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服务半径布局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规模不低于35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站最多覆盖5平方公里面积。社区养老服务站应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运营,提高集约化程度和服务水平。

 

五、服务内容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要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通过社会组织、服务企业运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优质安全的原则,根据实际及老年人需求,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扩大服务项目的原则有序推进。“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中的老年人在家中可获得生活照护以及助餐、助医、助急、助洁、助行、助浴等服务项目。

 

(一)服务项目。具体服务项目为以下八类17项。

 

1.专业照护类。(1)机构照护服务。委托就近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和上门服务。(2)短期托养服务。由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养老服务站等为老年人提供的日托、接送等服务。(3)居家照护服务。由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养老服务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卫生打扫、身体清洁、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行助医和代办代购等上门服务。

 

2.助餐服务类。(4)堂食服务。由社区老年餐厅、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现场就餐的服务。提供助餐服务的企业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操作规范要求。(5)送餐服务。由社区老年餐厅以及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公共餐饮企业,依托专业送餐人员,为老年人提供送餐到家服务。提供送餐服务的企业应符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做好营利性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变更和注销工作。

 

3.医养结合类。(6)社区卫生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相关规范为老年人提供基本诊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7)医养签约服务。由社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服务站签约,按相关规范为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除国家基本卫生服务外)。

 

4.健康促进类。(8)健康管理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专业健康管理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9)康养结合服务。依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为老年人提供身体机能训练、康复理疗、慢病运动干预等服务。

 

5.智能服务类。(10)紧急援助服务。依托12345热线、乌兰察布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中心及终端设备,普遍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24小时紧急呼叫救援服务。(11)远程照护服务。依托乌兰察布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相关智能设备,为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健康管理等提供远距离看护及技术辅助服务,同时开展家庭护理型床位建设。

 

6.家庭支持类。(12)适老化改造服务。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资助等方式,为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室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楼道、小区适老化环境改造服务。(13)辅具推广服务。支持各类老年用品和辅助器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可在社区服务站开辟专区,提供展示、体验、租赁等服务。

 

7.养老咨询类。(14)基础服务。依托养老信息平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资源介绍、老年人福利政策指导等和资源供需对接服务。(15)拓展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制定养老服务清单,开发和推介适合不同老年人特点的“养老服务包”或养老服务项目手册。

 

8.精神文化类。(16)精神慰籍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场所以及社区服务组织,为独居、认知和情感障碍等需要关心的老年人提供文娱活动、心理疏导、社工支持等服务。(17)养教结合服务。充分利用老年大学教育资源,为有需求老年人提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教育服务。

 

(二)服务对象

 

社区居家养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发展适度普惠、兼顾特殊群体的原则,服务对象既面向全社会的老年人,又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现阶段分为有偿服务和低偿服务,有偿服务主要为普通老年人提供有偿性个性化服务项目,低偿服务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需求。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为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常住本市年满70周岁以上的失能或失智城镇老年人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服务:

 

1.百岁老人;2.特困供养人员;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重点优抚对象;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6.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7.享受“三民”待遇和精简退职的老年人;8.新中国成立前入党未享受社会保障及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三)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

 

六、运行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于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由市、旗县财政分级安排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各级要严格规范使用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二)规范运营机制

 

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发挥民政的牵头指导和街道社区的组织实施以及运营机构的社会服务功能和作用,培育引进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原则上以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承接居家社区养老的服务机构必须在民政或市场监管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街道、社区要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无偿提供服务场所,鼓励支持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服务机构应配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制定服务细则、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等,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服务人员应购买综合保险,持证上岗,在上门服务时应穿戴本服务组织的统一着装或标识。

 

(三)激励人才培训工作

 

分层次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信息平台操作人员、街道社区养老工作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失能家庭成员能力培训。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和社工志愿者评比表彰活动,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四)制定服务评估制度

 

积极培育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机构,建立涵盖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

 

(五)对服务组织实行绩效考核

 

由市民政局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效、标准化程度、社会影响和老人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估,绩效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对绩效考核优、良的运营机构,在运营补贴上给予奖励并延长服务年限;对不合格的运营机构及时进行淘汰。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验收

 

市政府成立乌兰察布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目标,严把时间节点,强力推动落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旗县市区推进情况及时开展督查。强化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市政府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落实,强化部门协作,确保责任范围内所承担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将承担的主要任务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健康发展。


来源: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