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辅助器具供应商及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7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7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暂行办法》(桂劳社发〔2007〕280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伤残职工(以下简称“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合理价格配置、维修和更换辅助器具,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本着“竞争有序、平等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向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公布我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准入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各项相关政策规定。

 

(二)承诺已取得并将持续保有有效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相关服务能力,有稳定的执业场所,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等。

 

二、确定资格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地点:钦州市兴桂路体育中心主场馆1号门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77-2858718,联系人:韦雪静。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7日


发布:202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