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三江新区社事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川人社规【2023】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结合工伤预防工作,开展工伤保险政策“进企业、进机关、进矿山、进工地”活动,创新运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资源,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精准做好政策解读,营造依法参保的社会氛围,推动法定群体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二、强化政策执行。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省级统筹各项政策标准,确保基金统收统支顺利实施;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费率政策,切实做好参保扩面、基金征收等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收入预算任务;要简化经办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大力推进“网上办”、“马上办”等服务方式,让用人单位少跑腿、少等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三、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认真研判省级统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风险防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要聚焦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环节,深入推进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加强对工伤协议机构的指导、监督,坚决杜绝管理性缺口的出现。

 

四、强化信息报告。各地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流程,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加大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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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