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高级申报时间和评审安排


1.5月26日-6月10日,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区报送本系统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至市人社局。


2.6月20日前市人社局整理、汇总、公示、申报人员材料,并报送材料至自治区人社厅。


(二)中初级申报时间及评审安排


1.6月12日-6月30日,市直各部门报送本部门申报中初级评审材料至市人社局,建筑系列市直中初级报送至市住建局人事科。


2.8月底,市人社局完成初中级整理、汇总、公示工作。


3.9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文博系列高级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1.6月12日-6月30日,接收各旗县区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2.8月10日前,市人社局完成基层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文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公示工作。


3.9月30日前,完成基层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小学系列(含基层)副高级、市直中初级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1.6月25日-7月5日,接收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市直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


2.7月15日前,市人社局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市直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公示工作。


3.9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级、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市直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五)考评结合系列和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旗县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直统一时间进度安排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程序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要求,职称申报按照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人社厅或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


(一)旗县区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所有材料审核汇总后,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按申报比例确定申报人员后报市人社局或自主评审。


(二)市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后,按照岗位比例确定申报人员后报市人社局。


(三)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人社部门。


(四)市人社局接收全市申报高、中级申报人员材料(不包括自主评审),整理汇总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审权限将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


三、申报名额


(一)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继续实行讲课和专家量化评审的方式。


(二)其它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市直、各旗县区机构改革涉改单位严格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未涉改单位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职称评审,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要严格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旗县区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衡量,市直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


(三)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四、评审权限


按照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职称评审具体权限为:


(一)副高级以上的职称评审,除个别下放系列和自主评审单位外,由自治区各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


(二)中小学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三)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基层中小学、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四)继续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至各旗县区,由各旗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各旗县区人社局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认真组织评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采取联合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五)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市卫健委,基层药学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各旗县区人社局自行组织评审各系列初级职称。


(七)市直单位初中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局组织评审。


五、其它事项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将每个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上墙公示,不能只公示拟上报人员名单,未公示《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的单位,如有举报,取消评审资格。公示报告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按《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目录单》顺序装订在送审材料中。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严格按照岗位比例申报


各旗县区在上报申报人员时,要提供高级岗位设置总数及空岗情况、未聘人员情况,并加盖公章。市直各部门需提供本系统每个单位的高、中级岗位设置总数、空岗情况、未聘人员情况、并对本系统总体申报情况作出说明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网上注册填报信息


2023年所有申报人员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四)关于提供年度考核表要求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但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正反面均盖章),进行年度考核的企业也需提供年度考核相关材料。


(五)要规范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参评人员一定要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双面打印,胶粘成册,不能用订书机简单装订。


(六)政策文件和材料下载


职称申报人员下载政策文件和材料,了解学习评审条件及程序,请登录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七)其它要求


申报中初级职称,必须提供一篇本人独立完成能反映实际工作能力的专项工作总结或项目报告,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保真实有效,字数和格式不限,但要反映工作实际,作为评审重要依据,无项目工作总结或项目报告,视为材料缺项。


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专技科 徐 洁 0478-8527232

刘铮钰 0478-8527231

临河区人社局专技股 张 斌 0478-8761561

五原县人社局专技股 赵 星 0478-5583502

磴口县人社局专技股 徐 晨 0478-4268681

杭后人社局专技股 张开礼 0478-6620198

前旗人社局专技股 杨文东 0478-3267866

后旗人社局事业股 盛 婷 0478-4666642

中旗人社局专技股 王元德 0478-5911636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附件下载:

  1. 1.《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 2.《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3. 3.2023年申报高级(初、中)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4. 4.专业技术送评材料目录单.docx
  5. 5.巴彦淖尔市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袋.xls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职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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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