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的通知(2023年)

锡医保服务〔2023〕9号


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助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举措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阶段性降低我市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具体如下:

 

一、自2023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5个百分点,即降至5.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再降低1个百分点,即为7%。

 

二、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我市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执行7%,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执行8%。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来源: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