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0年)

桂政发〔202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0 年3月1日起执行。

 

2020 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

  1. 广西自治区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0年).pdf


相关文章:

  1. 广西自治区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11月起执行) [2023-10-13]
  2. 广西自治区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 [2018-01-17]

发布:20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