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有关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均需与我中心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请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相关担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与我中心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逾期未签署,将会影响您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缴存职工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报告的内容;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属于个人征信的信息报送范围。

 

三、特别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后果,请务必及时关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每月在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对因借款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征信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中心各分支机构联系方式: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4月19日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