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清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3〕38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规范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研究并报国家医保局同意,对部分未开展、未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并废止。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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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清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