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关于调整市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2023年)

金人社发〔2023〕34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市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包括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由350元/月调整为550元/月,其中养老保险补贴由300元/月调整到400元/月,医疗保险补贴由50元/月调整到150元/月。本次调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由市、区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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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