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安徽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隶属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从业人员1284人,其中,在编761人,非在编523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新开户单位17314家,净增单位9247家;新开户职工96.92万人,净增职工35.34万人;实缴单位90441家,实缴职工523.39万人,缴存额 935.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39%、7.24%、9.95%。2022年末,缴存总额8026.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9%;缴存余额2507.91亿元,同比增长13.39%。

 

表1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二)提取

 

2022年,190.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38.91亿元,同比增长1.2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32%,比上年减少5.8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5518.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9%。

 

表2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5万笔333.41亿元,同比下降28%、23.6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65.2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9.80万笔4336.06亿元,贷款余额2135.3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56%、8.33%、3.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14%,比上年末减少8.33 个百分点。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25.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85%,比上年末减少0.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1273.80万元。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754笔154159.71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21092.6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02702.90万元。

 

表3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626笔88961.69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7.7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8239.11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901笔1024965.77万元,累计贴息28824.15万元。

 

(四)融资

 

2022 年,融资5.54亿元,归还17.64亿元。2022年末,融资总额500.02亿元,融资余额32.92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41.11亿元。其中,活期0.7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6.06亿元,1年以上定期127.2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27.1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14%,比上年末减少8.3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年,业务收入766664.52万元,同比增长10.39%。其中,存款利息65943.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84664.64万元,其他16056.2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年,业务支出407929.90万元,同比增长11.8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64420.14万元,归集手续费1876.1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868.28万元,其他20765.3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2年,增值收益358734.62万元,同比增长8.73%;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716.9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8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7138.7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7285.1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2271.28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10154.6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35242万元。

 

表4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5833.91万元,同比下降1.68%。其中,人员经费19144.62万元,公用经费2713.71万元,专项经费13975.5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24.78万元,逾期率0.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6582.6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26%,国有企业占22.55%,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占3.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7%,灵活就业人员占0.39%,其他占 2.58 %;中、低收入占 98.29%,高收入占1.7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77%,国有企业占11.4%,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5.2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2%,灵活就业人员占0.36%,其他占3.12%;中、低收入占 99.33%,高收入占0.6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35%,租赁住房占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1%,其他占2.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5%,高收入占2.35%。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6.72%,90-144(含)平方米占77.8%,144平方米以上占 5.48%。购买新房占71.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28.15%,其他占0.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5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4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69%,30岁-40岁(含)占40.56%,40岁-50岁(含)占16.19%,50岁以上占5.56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0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6.95%;中、低收入占 98.11%,高收入占1.89%。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84%,比上年减少31.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全省住房公积金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全省16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全省累计为322家企业4.35万名职工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9579.34万元,其中为企业缓缴5509.58万元,对个人住房贷款延期不做逾期处理35278笔。有效缓解了企业和职工压力,为经济稳定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分支机构职能调整情况

 

推进住房公积金行业分中心职能调整,将宝武马钢集团、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所属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全部并入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实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决策、管理、核算“四统一”。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1.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评估+委托审计。分别对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淮北矿业、皖北煤电分中心开展季度电子稽查;委托审计事务所对亳州、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专项业务审计。提升了全省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确保了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

 

2.开展风险筛查整改。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核验为抓手,整改完成平台风险提示36941笔,抽查通过率为100%,平台风险防控数得到有效控制。

 

(四)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改进情况

 

1.实现公积金汇缴、补缴、提前部分结清公积金贷款事项“跨省通办”。截止2022年12月底,共实现开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购房提取、离退休提取公积金等11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实现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长三角一网通办”,截止2022年12月底,共实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7个服务事项长三角“一网通办”。

 

3.牵头编制《长三角住房公积金联合行政执法指导手册》,为长三角区域协同打击、整治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提供可操作性指导。

 

4.加强多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同时即可同步开展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推进职工退休、录用、身后公积金业务一件事一次办。

 

5.认真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全省各地聚焦缴存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实现从“群众找服务”到“主动送服务”,不断推进规范服务、特色服务、绿色通道、休息日服务等,打造一批各具品牌特色的住房公积金星级服务岗。

 

(五)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分别荣获21个省部级、12个地市级文明单位(行业、窗口);4个地市级青年文明号;1个省部级、4个地市级三八红旗手;2个国家级、27个省部级、27个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51个省部级、65个地市级其他荣誉。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2023年4月12日


来源: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发布:2023-04-20